债务人向债务人讨债,本来是有道理的,但为了尽快拿到债务,一些人走了“捷径”,成绩无可挽回。 外省老师顾某为了尽快从债务人赵某那里讨债,伙同赵某前往南宁履行占领。 克日,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中止判决,区某和赵某均犯占占占占罪,分有期徒刑12年8个月、11年7个月宣判。
顾某和赵某本是家乡人,此前赵某曾向顾某借过约2万元,但到了约定还款日期,赵某表示自己无钱退钱,但在南宁欠下数十万元。 如果顾先生反对,就要和自己一起去催款,让到手的钱可以用来还债。 顾某听后茫然地原谅了他。
原来,赵先生是一名别名传销的职员,在南宁被传销总经理骗了几十万元。 临走前,赵先生又找到了“情投意合”的家乡小王和小李,四人租了一辆车,短途步行5000多公里到达南宁。 在南宁折腾了好几天,小赵找不到现在的邮购总经理。 不知道怎么办,邮购社长韩先生也被提倡有钱,可以找女朋友。
经过几天的跟踪和踏破,住在良庆区小区的传销人员韩某变成了4人的方向。 去年2月8日,顾某等人将单身下楼的韩某绑架到车上,在车上制止捆绑殴打,不仅抢走了韩某的手机和金戒指,还控制韩某说出银行卡密码,并要求家人和亲朋好友向韩某讨钱。 剩下的四个人还用韩某给的钥匙去她家找值钱的东西。 上了银行卡密码后,李先生到银行取了2万元现金,到黄色饰品店刷卡12万余元,然后倒卖变卖现金。 第二天晚上8点左右,4人释放韩某后,找咖啡店分赃。 获得自由的韩某马上向公安陷阱报警。 几天后,区某、赵某、王某全部被抓获,李某也在家人的劝导下到公安陷阱投案。
今年6月24日中午,良庆区人民法院闭庭审理此案。 在审判过程中,4人总是主张自己是来讨债的,不是占领。 但是,在公诉的陷阱和法官的责问下,他们无法提供债务人的信息和债务条件。 检方表示,4人绑架韩某后,没有确认债权信息,而是间接暴力抢劫财物。 有的人一拿到钱就放弃分赃,有的人用银行卡体验黄色饰品店抹黑现金再分赃……种种迹象表明,4人的行为被评为不属于讨债行为。
克日,良庆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。 法院认为,顾某、赵某以合法占有为目标,使用暴力、变相抢劫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已构成贪污罪,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2年8个月,并处政治权威2年,处金民3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,提起政治权威一年,处分金农三万元。
扫一扫二维码
用手机访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