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司遭遇客户赊购,女司理郭某经多次追缉未决后,聘请讨债公司以暴力、订单形式合法拘留赊购客户王某。 克日,郭先生因犯合法拘留罪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。
根据检察机关指控,2009年至2015年2月,一名营业员赊销价值20万元以上的物品,客户未结账,郭某多次向客户王某追讨,但仍无成果。 郭某找到了讨债公司的助手。
据王先生介绍,2015年5月的一天,他在家接到财产电话,要求肯下楼挪车,刚下楼梯,郭先生和几个熟悉的老师就强行让他上车。
据检方称,王先生被抬上车后,遭到讨债公司的殴打,并接受了订单。 随后,王先生向坐在车后座的郭先生求助,郭先生对王先生说,希望王先生能对他的手脚说点什么。
根据证物证言,讨债公司人垦求王某拿出20万元解决此事,王某没有答应。 讨债公司的人对王某展开殴打,王某不给钱就扔进密云水库。
王某见叛乱徒劳无功,只能给钱,在讨债公司人员的监督下,给家人打电话,谎称生意急需用钱向家人讨钱。 很快,有多少亲朋好友会在王某银行卡上打钱?
王先生被郭某等人强行带到门头沟区银行取钱。
据银行营业员的证言,掌管营业的王先生脸部有伤痕,一条腿折断,背上站着两个壮实的年轻人,因此感到可疑并报警。
警察很快赶到现场,逮捕了在别的地方等讨债公司人的郭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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